案件类型
民间借贷纠纷
办理时间
2024 年
代理一方
出借人
处理方式
诉讼与调解

姜女士经姐姐介绍认识杨先生。杨先生称公司资金周转困难,提出借款。姜女士手头并不宽裕,杨先生便建议她先从银行贷款,再将款项转借给他。姜女士随后从银行及网络平台筹措资金,分数笔转给杨先生,累计二十余万元。

借款到期后,杨先生未按约还款,双方对款项性质、利息及还款金额产生争议。姜女士委托李秀华律师处理。

争议焦点

  • 双方之间是否成立民间借贷关系;
  • 姜女士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,对合同效力有何影响;
  • 已还款项应如何抵扣,利息如何计算。

办理思路

此类案件的难点在于“以贷转借”的效力与款项性质的认定。李秀华律师围绕借贷合意、款项交付、资金来源与还款记录整理证据,既正视“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”可能影响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,也从实际出借、资金占用与公平角度提出处理方案。

考虑到双方原有亲属介绍关系,诉讼中同步推进调解,减少对抗,争取可执行的还款安排。

案件结果

经调解,双方就还款金额、期限与履行方式达成一致,纠纷得以化解。

办案提示

不要以银行贷款、网络贷款资金转借他人,此类“以贷转借”可能被认定无效,利息主张也会受到影响。出借款项时应签订借条,写明金额、用途、期限、利率与还款方式;转账备注“借款”,并保留催收记录。个案结果不作为对其他案件的承诺。

本页案例根据已公开的律师执业资料整理,当事人姓名、部分金额与细节已作匿名化或概括处理。个案结果受事实、证据、合同约定、裁判尺度及履行能力等因素影响,不构成对其他案件办理结果的承诺。